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增加的领取情形分别针对哪些问题?参加人领取可解哪些“燃眉之急”?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受邀接受央视财经频道记者采访,并对此进行分析解读。
金维刚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为响应个人养老金试点期间,部分试点地区群众反馈的特殊支取需求,新增了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失业时间较长的人员以及低保困难群体三类可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帮助群众解决燃眉之急。
此次调整还新增两类个人养老金领取申请渠道,分别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维刚表示,符合领取条件的个人可自主选择 “线上申请” 或 “线下直办”,有效缩短申请审批周期,助力个人更快领取到个人养老金,进一步保障特殊情形下的资金使用需求。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之后,是否可继续缴存”,金维刚表示,当前政策明确,对于因特殊情况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的群体,在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仍可继续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以补充账户积累额度。这一安排既切实满足了参加人当前的迫切生活需求,又充分考虑了其长远养老保障,助力其在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提升个人养老金账户积累水平,提高未来养老待遇。
金维刚表示,未来我国还将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投资机制,着力提高投资收益率,确保个人养老储备在长期积累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增强制度对民众的吸引力。
针对目前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金维刚建议,当前,个人养老金产品主要涵盖五大类,分别是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储蓄类存款产品、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公募基金推出的养老目标导向产品以及国债。其中,银行储蓄类与国债类产品的核心特点是投资稳健、无风险,但整体收益相对有限。银行理财产品与养老目标导向公募基金产品,收益率相对较高,但同时也伴随市场波动风险。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收益稳健、风险可控,是目前不少个人投资者的倾向性选择。
来源 |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
排版丨张志敏
责编丨曲悦
审核丨魏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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